【新政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伴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加速推进,源网荷储各环节间的耦合程度持续加深,用户侧的运行状况与安全水准对电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的制约作用愈发突出。近年来,由用户侧涉网安全问题所导致的电力故障与事故数量呈上升态势,故而急需借助政策举措来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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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精神,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接下来,将从五个维度对《通知》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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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1、出台《通知》是健全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一步
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环境下,电力系统运行逻辑出现了深刻转变,源网荷储间的交互影响愈发显著,网源协同、网荷协同方面的矛盾更为突出。此前,国家能源局针对新能源、新型并网主体、地方电网等领域已发布专项文件,逐步搭建起电网与电源、电网与新型储能、大电网与地方电网间的涉网安全管理架构。《通知》着重于用户侧,会与现有文件彼此补充、紧密衔接,合力构建起涵盖源、网、荷、储各环节的涉网安全政策体系。
2、出台《通知》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由用户侧因素引发的故障停电现象不断增多,部分地区中局部负荷占比较大的大用户、对电能质量要求严苛的敏感型用户、源荷兼具的混合型用户以及负荷聚合类用户等,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产生的冲击愈发明显。与此同时,实践过程中还面临着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要求难以有效执行、管理举措推行受阻等难题。
而《通知》通过明确用户侧管理范畴、细化责任界限和技术标准规范,为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依法履行监管和专业管理职责提供了政策支撑,助力用户侧风险识别、预防控制及问题整改工作实现体系化与常态化。
3、出台《通知》是达成源网荷储安全协同治理、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措施。
《通知》秉持“团结治网、明确责任边界、保障用户权益、严抓标准落实”的原则,明确用户侧承担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担负专业管理责任、能源监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致力于构建多方协作、闭环管理的治理模式。通过在接入审核、保护设置、信息接入与调控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应急演练组织等环节制定系统性规范,推动风险防控与管控关口前移,增强用户侧对电网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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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通知》围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这一核心,秉持统一认知、聚焦风险、权责明晰、协同共治的原则,全方位提升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成效。要求各方务必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鉴于近年来用户因素导致电力故障呈上升态势,积极推动技术手段与管理模式创新,坚决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精准界定管理范畴,聚焦可能对系统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电力用户,制定年度管理清单,实现精准识别、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责任划分,明确电力用户作为主体责任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履行专业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治理体系;同时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涉网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化解行业差异难题,借助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形式固化管理要求,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制度化水平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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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通知》以“总体要求–源头管控–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构成用户侧涉网安全全流程主线,围绕这四个板块提出细化要求,搭建起横向涵盖各类参与主体、纵向贯穿项目全周期的管理体系。
一是确立总体要求。《通知》指出,用户侧涉网安全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一环。《通知》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进行统筹梳理与认定,重点涵盖大负荷用户、对电能质量敏感的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以及自备电厂等类型。
明确电力用户作为涉网安全责任的首要主体,需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与义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强化专业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构建起“用户负责落实、电网负责管理、政府负责监督”的责任链条。总体目标在于建立涵盖全面、权责明晰、协同有序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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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源头管控。《通知》明确,要严守用户涉网设备接入电网的源头关卡,防止不合格设备或不当接入方式引发潜在风险。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需全程介入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及验收流程,保证设备符合运行安全与电网兼容标准。尤其要着重加强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与定值管理,防止因设备配置不合理而引发电网事故。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设备的抗干扰能力。
《通知》还指出,要加速涉网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设备制造、安装及运行标准的统一与优化,从制度层面消除因标准不一致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格把控接入、设备及标准环节,切实提高用户侧涉网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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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运行管理。《通知》指出,需构建完善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保障用户侧运行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应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与状态信息,具备执行电网调控指令的能力。各地应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开展分类建档与风险评估,设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确保风险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对于自备电厂,必须纳入统一调度管理,严格落实涉网试验、保护定值校验等要求。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通过通信接口或管理系统实施的非法控制行为,堵住用户侧信息安全漏洞。运行管理方面,还要求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增强用户资源的灵活调节能力。通过完善运行管控体系,实现用户侧安全管控与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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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压实监督管理责任。《通知》明确,从监督执法角度对用户侧涉网安全提出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辖区内用户落实涉网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防止因个别环节失控引发系统性风险。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同时,《通知》部署了专项工作,即开展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全面摸清配置情况,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导致大面积停电。通过制度化监管、专项整治与严格问责,推动涉网用户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控、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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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范畴及职责划分阐释
(一)涉网安全管理范围。《通知》规范的管理范围,并非涵盖所有电力用户,而是聚焦易引发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对系统安全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用户。通过精准识别风险主体、实施针对性管控,防范系统性风险、预防事故,同时避免将要求扩大至普通用户。
(二)监管任务分工。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在各自职责内落实涉网安全监管责任。派出机构监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监管纳入范围的电力用户涉网安全。依据是相关法规明确派出机构监管电力企业运行安全,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供电、用电监督。
(三)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任务分工。其负责相关电力用户涉网安全专业管理,依据有三:一是《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危害供电安全等行为有权制止;二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涉网二次系统技术监督;三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的意见》要求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在用户接入、装置配置等方面做好专业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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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发挥牵头作用,构建并完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强化专业管理举措;电力用户则要完善自身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此形成上下协同、共同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制度政策保障。借助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以及安全协议等途径,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与责任。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妥善协调解决因跨行业标准差异引发的涉网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构建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针对相关电力用户开展年度核查与专项排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用户,依法依规督促其进行整改;若用户整改不到位且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应及时采取停电等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