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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新能源周报|2025年第42周
上海市:暂不设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10月2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暂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通知提到,优化项目备案服务。海上光伏电站等需要综合平衡岸线资源以及跨区的光伏发电,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光伏发电原则上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申请备案。
上海市:增补和调整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发布
10月24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增补和调整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增加7个项目纳入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规模13.907万千瓦,包括6个光伏电站项目、1个陆上风电项目,规模分别为12.467万千瓦、1.44万千瓦。
广州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发布
10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建筑屋面、停车棚等部位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作为住区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满足安全、美观及便于维护的要求,且不对环境造成光污染。鼓励开发建设主体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统筹考虑光伏应用建设条件、电网接入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接入系统及实施运营方案。
福建136号文正式印发:存量100%执行0.3932元/度,增量最高90%机制电量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以下统称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以下统称分布式新能源)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2026年1月1日起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湖北省:2025年新能源项目申报
10月28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类项目加其他项目,以上项目单个申报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未列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在后续年度中滚动安排。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湖北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发布!
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强调建设类型方面:(一)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的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通过直连线路供电的新能源。(二)有自备燃煤、燃气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三)具备相应资质和出口实绩的出口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四)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重庆市:启动机制电价竞价,风光项目上下限0.2~0.3964元/度
10月29日,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参与竞价的主体范围是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10月29日,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参与竞价的主体范围是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天津市:启动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 上限0.32元/千瓦时 不设置竞价下限
10月29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全部建成投产(后续不再新增并网容量)的风电、光伏项目。其中,分布式项目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
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发布
10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主体范围:(1)2025年6月1日至竞价公告发布前,已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的新能源项目。(2)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业主自行评估,竞价周期内可以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的新能源项目。(3)分布式聚合商。该类主体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应满足以上两项条件之一。现阶段分布式聚合商应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
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
10月30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认定范围是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全容量投产的光伏扶贫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及35千伏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110千伏及以上平价上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内新能源项目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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